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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9]55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9-02-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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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在办理向对外支付单位开具税务证明时,应进一步了解QFII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额度、投资项目、境内经纪人和托管银行帐户情况等,加强对QFII取得各类收入的监控,及时做好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2009年2月2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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