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同意授予连南县等13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1 | 发文文号 | 粤府函〔2012〕44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2-02-27 |
省林业厅:
粤林〔2012〕6号文、粤林函〔2012〕58号文收悉。同意授予连南县、阳山县、雷州市,广州市天河区、南沙区、番禺区、黄埔区,深圳市宝安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江门市蓬江区,茂名市茂港区以及潮州市湘桥区等13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