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厅政法字〔2013〕112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3-05-03 |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部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深入考查各地、各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二、评议考核内容
为提高执法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三基三化”建设的重点目标任务,2013年执法考评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对象和内容: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直属系统。主要考评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或备案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法队伍建设总体部署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2013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附件1)。
(二)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形象“四统一”工作落实、基层执法站所建设任务落实、执法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法制工作机构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2013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附件2)。
(三)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2013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附件3)。
三、评议考核组织形式和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3年4—5月)。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全面考评(2013年6—8月)。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要根据部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具体考评方式、步骤、时间安排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自行确定。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执法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对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长航局各直属机构的执法工作分别进行评估打分。评估的范围不限于被考评单位行政机关,要涵盖其范围内全系统的执法情况。考评结束后,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按照考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长航局各直属机构进行排序。排序结果要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通报,并于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系统的执法考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
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向部推荐2—3个执法考评优秀单位。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附件4),注明考评得分排名情况,于
(三)交叉互查(2013年9—10月)。
1.互查组织。
部拟组织34个互查组,每组约4人,其中组长1人、组员2—3人,具体分组情况见《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互查分组安排》(附件5)。
组长由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基层执法机构中具有扎实法律基础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执法人员组成。部政策法规司将派员参加部分互查组的工作。
2.互查时间。
第一组至第十七组的互查工作应当在9月9日—9月20日完成;第十八组至第三十四组的互查工作应当在10月14日—10月25日完成。具体互查时间可由各组组长商组员确定,并向部报备。
由于互查期间涉及到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统考,请各互查组合理安排时间,第一组至第十七组确保在2013年9月13日在被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十八至第三十四组确保在2013年10月18日在被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考试。
3.互查方式和要求。
(1)检查组在开展互查工作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步骤,确保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2)互查工作要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座谈、考试、查阅台账资料、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
(3)检查组要在被检查厅(局、委)组织召开小型座谈会。
被检查厅(局、委)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由分管领导向检查组汇报工作。汇报结束后,检查组与单位负责人就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进行座谈。
被检查厅(局、委)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2013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对被检查厅(局、委)逐条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估打分,形成《2013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表》。
(4)检查期间,检查组要在被检查厅(局、委)组织两场考试: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地点为被检查厅(局、委)机关。考试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商被检查单位定。
考试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考试试题为开放性试题,由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制定,请各检查组在考试前一天与部政策法规司联系下载试题电子版。
参考人员为被检查厅(局、委)机关工作人员,参考人数不得少于20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参考率必须在50%以上,具体参考人员名单由各被检查单位提供。考试结束后,检查组要将试卷密封后,报部政策法规司。部将组织对试卷进行评分后,单独向参考单位反馈。
二是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具体考试内容和方式见《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方案》(附件6)。
(5)检查组要在被检查厅(局、委)所属系统内随机抽取1个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分支局开展执法检查。
被检查单位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2013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对被检查单位逐条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估打分,形成《2013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表》。
(6)检查组要在被检查厅(局、委)所属系统随机抽取2个基层执法站所(地方交通运输系统抽取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执法机构各1个)开展执法检查。
被检查站所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2013年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对被检查站所逐条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估打分,形成《2013年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表》。
(7)检查组在每个基层执法站所要随机抽取执法案卷,安排专门时间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案卷评查范围为公路管理机构于2012—2013年办理的擅自超限运输案件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2012—2013年办理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件。(海事、长航系统执法案卷类型由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自定)
检查组在每个被检查站所抽取案卷数不得少于10卷。案卷评查标准见《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附件7)。检查组要在认真评查案卷的基础上,对每个案卷制作《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附件8),对案卷进行客观公正的点评。
案卷评查结束后,检查组要选取其中的10卷案卷复印件(地方交通运输系统执法站所,要求擅自超限运输案案卷5卷、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案卷5卷),连同检查组对它们的《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一起,报部政策法规司,参加部组织开展的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8)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根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把握进度、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得安排旅游活动,接待工作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与被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9)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互查工作报告。互查工作报告要侧重于三个方面:一是“三基三化”建设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二是突出问题,特别是典型执法不规范案件,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三是进一步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0)检查组要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周内将《互查工作报告》、《2013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表》、《2013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表》、《2013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表》、10卷执法案卷复印件、密封好的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试卷通过特快专递报部政策法规司。
(四)总结通报(2013年10—11月)。
1.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部将组织各地、各系统的业务骨干对各互查组上报的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对每卷案卷进行评分(采取百分制),10卷案卷的平均得分为各地、各系统的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评查结束后,部要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案卷制作单位发放案卷评查建议书,帮助其整改问题;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将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对优秀案卷将在全系统通报表扬。(具体评查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2.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部领导,并将此次考评情况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
3.认真处理好检查中暴露出来重要问题,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发布单位撤销或者修改;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者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4.对这次考评工作中掌握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授予“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对优秀执法案卷授予“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卷”;对执法考试成绩优秀的执法人员,在全系统通报表扬。
5.按照“执法评议考核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执法考试最终得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之一)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之二)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的计算公式(满分为450分),计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最终得分,得分在前10名的在全系统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站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考评工作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既要全面考评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又要特别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要通过此次考评活动,加强对地方依法行政工作和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和方法,发掘考评中的好制度、好做法,对考评发现的问题,要系统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要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强化执法考评结果的运用,将执法考评结果与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工资奖金、职级晋升等相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印发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部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深入考查各地、各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二、评议考核内容
为提高执法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三基三化”建设的重点目标任务,2013年执法考评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对象和内容: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直属系统。主要考评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或备案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法队伍建设总体部署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2013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附件1)。
(二)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形象“四统一”工作落实、基层执法站所建设任务落实、执法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法制工作机构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2013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附件2)。
(三)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2013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附件3)。
三、评议考核组织形式和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3年4—5月)。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全面考评(2013年6—8月)。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要根据部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具体考评方式、步骤、时间安排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自行确定。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执法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对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长航局各直属机构的执法工作分别进行评估打分。评估的范围不限于被考评单位行政机关,要涵盖其范围内全系统的执法情况。考评结束后,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按照考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长航局各直属机构进行排序。排序结果要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通报,并于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系统的执法考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
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向部推荐2—3个执法考评优秀单位。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附件4),注明考评得分排名情况,于
(三)交叉互查(2013年9—10月)。
1.互查组织。
部拟组织34个互查组,每组约4人,其中组长1人、组员2—3人,具体分组情况见《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互查分组安排》(附件5)。
组长由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基层执法机构中具有扎实法律基础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执法人员组成。部政策法规司将派员参加部分互查组的工作。
2.互查时间。
第一组至第十七组的互查工作应当在9月9日—9月20日完成;第十八组至第三十四组的互查工作应当在10月14日—10月25日完成。具体互查时间可由各组组长商组员确定,并向部报备。
由于互查期间涉及到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统考,请各互查组合理安排时间,第一组至第十七组确保在2013年9月13日在被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十八至第三十四组确保在2013年10月18日在被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考试。
3.互查方式和要求。
(1)检查组在开展互查工作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步骤,确保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2)互查工作要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座谈、考试、查阅台账资料、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
(3)检查组要在被检查厅(局、委)组织召开小型座谈会。
被检查厅(局、委)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由分管领导向检查组汇报工作。汇报结束后,检查组与单位负责人就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进行座谈。
被检查厅(局、委)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2013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对被检查厅(局、委)逐条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估打分,形成《2013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表》。
(4)检查期间,检查组要在被检查厅(局、委)组织两场考试: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地点为被检查厅(局、委)机关。考试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商被检查单位定。
考试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考试试题为开放性试题,由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制定,请各检查组在考试前一天与部政策法规司联系下载试题电子版。
参考人员为被检查厅(局、委)机关工作人员,参考人数不得少于20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参考率必须在50%以上,具体参考人员名单由各被检查单位提供。考试结束后,检查组要将试卷密封后,报部政策法规司。部将组织对试卷进行评分后,单独向参考单位反馈。
二是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具体考试内容和方式见《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方案》(附件6)。
(5)检查组要在被检查厅(局、委)所属系统内随机抽取1个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分支局开展执法检查。
被检查单位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2013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对被检查单位逐条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估打分,形成《2013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表》。
(6)检查组要在被检查厅(局、委)所属系统随机抽取2个基层执法站所(地方交通运输系统抽取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执法机构各1个)开展执法检查。
被检查站所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2013年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对被检查站所逐条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估打分,形成《2013年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表》。
(7)检查组在每个基层执法站所要随机抽取执法案卷,安排专门时间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案卷评查范围为公路管理机构于2012—2013年办理的擅自超限运输案件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2012—2013年办理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件。(海事、长航系统执法案卷类型由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自定)
检查组在每个被检查站所抽取案卷数不得少于10卷。案卷评查标准见《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附件7)。检查组要在认真评查案卷的基础上,对每个案卷制作《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附件8),对案卷进行客观公正的点评。
案卷评查结束后,检查组要选取其中的10卷案卷复印件(地方交通运输系统执法站所,要求擅自超限运输案案卷5卷、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案卷5卷),连同检查组对它们的《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一起,报部政策法规司,参加部组织开展的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8)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根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把握进度、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得安排旅游活动,接待工作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与被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9)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互查工作报告。互查工作报告要侧重于三个方面:一是“三基三化”建设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二是突出问题,特别是典型执法不规范案件,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三是进一步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0)检查组要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周内将《互查工作报告》、《2013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表》、《2013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表》、《2013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表》、10卷执法案卷复印件、密封好的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试卷通过特快专递报部政策法规司。
(四)总结通报(2013年10—11月)。
1.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部将组织各地、各系统的业务骨干对各互查组上报的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对每卷案卷进行评分(采取百分制),10卷案卷的平均得分为各地、各系统的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评查结束后,部要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案卷制作单位发放案卷评查建议书,帮助其整改问题;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将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对优秀案卷将在全系统通报表扬。(具体评查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2.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部领导,并将此次考评情况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
3.认真处理好检查中暴露出来重要问题,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发布单位撤销或者修改;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者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4.对这次考评工作中掌握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授予“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对优秀执法案卷授予“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卷”;对执法考试成绩优秀的执法人员,在全系统通报表扬。
5.按照“执法评议考核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执法考试最终得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之一)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之二)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的计算公式(满分为450分),计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最终得分,得分在前10名的在全系统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站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考评工作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既要全面考评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又要特别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要通过此次考评活动,加强对地方依法行政工作和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和方法,发掘考评中的好制度、好做法,对考评发现的问题,要系统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要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强化执法考评结果的运用,将执法考评结果与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工资奖金、职级晋升等相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