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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6〕11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01-20

关于印发《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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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1-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监发〔200611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有效遏制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的发生,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监会制定了《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保险机构总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并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

二、国有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保险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及时制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并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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