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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税收优惠事项的通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3-11-13

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税收优惠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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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1-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含本数,2012年度为6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局现正开展小型微利企业补办2010-2012年税收优惠备案手续,请全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于2013年12月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以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7712224、7799536、7631938

特此通告。

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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