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发[2004]第18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1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4-08-31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