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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第184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4-08-3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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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8-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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