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方松街道放生池居委会、绿庭苑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松府[2004]52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4-04-14 |
方松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调整放生池居民委员会、绿庭苑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的请示》〔松府方办字[2004]第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放生池居民委员会、绿庭苑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过调整管辖区域情况;
2、妥善处理有关工作的衔接;
3、在工作衔接的过程中,按照居委会干部属地化的要求,充分考虑长远建设,调整配备好居委会干部;
4、将调整管辖区域情况函告区地名办。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