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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企业生产的7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313号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10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4-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企业生产的7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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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4-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3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南京卷烟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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