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企业生产的7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5]313号 |
法规类型 | 消费税 | 所属行业 | 102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5-04-11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3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南京卷烟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