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民政部关于表扬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民函〔2009〕32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1-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7〕177号)下发后,各地按照有关要求,积极行动,精心部署,广泛开展了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初步实现了“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目标,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近日,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民政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民办函〔2008〕146号),对各地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为巩固成绩、树立典型、交流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民政部决定对达到《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要求,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等116个县(区、市)民政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等300个街道(乡镇)、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街道赵家楼社区居民委员会等300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在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北京市宣武区民政局副局长马国友等3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对精心组织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10个省级民政厅(局)授予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城乡低保工作的创新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国从事城乡低保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向受到通报表扬的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学习,要以他们为榜样,激励和推动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深入发展,努力把城乡低保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单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