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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3]245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3-11-04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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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1-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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