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4〕63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水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水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63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