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 ||
颁布单位 | 103 | 发文文号 | 2016年第47号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6-04-15 |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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