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地税函[2006]79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6-06-08 |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1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5507155.01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二00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