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发[2003]18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3-08-31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汇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