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国税办转字[2007]24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7-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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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