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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0]153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0-09-17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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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9-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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