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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8]43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08-06-1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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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6-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宁波不发):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土地税收的征管工作,现将有关补充内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级财政、地税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税收以及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和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提高土地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财政、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建立直接的土地信息传递渠道,并提供完整、准确的土地登记、土地拍卖等信息资料,以便于财政、地税部门顺利开展土地税收的清查和比对工作。土地信息的具体传递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共同协商制定。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日常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地籍信息数据库,并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强化土地税收征管力度。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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