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国税函[2008]21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8-05-27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