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财库[2006]34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6-10-12 |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6〕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请各单位结合银行账户清理,对现行内部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每个环节设置的审核标准和程序进行分析,建立财政资金风险防范体系。
二、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严密的拨款审核环节和工作程序。大面额存单和银行账户都必须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管理要求运行。财政部门要与存款银行之间建立严密的审核机制,健全更加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积极落实管理措施,建立内部定期核查制度,并认真接受审计部门、监督部门的相关检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