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财金【2013】58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3-12-19 |
各市、县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3﹞11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国有金融企业及其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通知》规定及时向我厅报送备案或审核材料。其中,省属金融企业直接报送我厅,地方所属金融企业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我厅。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权后,各国有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金﹝2006﹞82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财金﹝2011﹞131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各国有金融企业应认真研究《通知》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合理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一融资工具,做大做强主业,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请各市、县财政局将本通知转发各地方所属金融企业执行,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