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地税发[2007]24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7-04-24 |
各基层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