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12〕100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2-11-26 |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扬府发〔2011〕25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开发区更名后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面积和四至范围不变。
三、望你市引导开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眼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加快研发和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核心区、新兴产业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科学发展示范区,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