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财税[2009]6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09-07-21 |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