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民办函〔2009〕99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4-15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9-04-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8年,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各地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社区灾害应急预案和社区减灾基础设施,积极开展社区应急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普及工作,城乡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2008年,共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84个。

为做好今年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5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已对相关工作做出部署。各地要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作与“防灾减灾日”活动有机结合,以社区为平台,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力度。今年国家计划再创建3004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国家“防灾减灾日”期间,各地要结合社区实际,设计好社区防灾减灾活动方案,紧紧围绕开展社区灾害隐患普查、举办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组织社区减灾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广泛散发防灾减灾宣传资料,确保城乡社区居民成为开展“防灾减灾日”的活动参与主体,进一步提升社区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各地要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注重将“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期间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社区开展各项减灾工作和活动,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激励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热情。

四、请各地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民函〔2007270号)要求,于830日前将推荐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名单和推荐表(电子版)报部。

 

附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

                             

                           ○○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