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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公告2013年第59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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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1-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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