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财综[2006]18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6-02-04 |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省直部分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涉及到我省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请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调研工作,及时将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最迟于2006年6月底前),以便向省政府和财政部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