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5]112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5-11-29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