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卫生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价函[2013]42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3-04-27 |
省卫生厅:
《关于请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相关事宜的函》(粤卫函〔2013〕224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在进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同意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高级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