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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卫生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42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3-04-27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卫生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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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卫生厅:

《关于请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相关事宜的函》(粤卫函〔2013〕224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在进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同意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高级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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