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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重申缴送样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出图[1996]209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6-04-09

关于重申缴送样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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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4-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全国各出版社:

    审读样书是考评出版社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出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缴送样书是出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出版社应尽的义务。我署曾多次下文对样书的缴送做过明确规定。1994年6月,我署针对部分出版社缺缴、甚至不缴样书的情况,专门发出《请立即缴送样书的通知》(新出图(1994)436号)。通知发出后,大部分出版单位提高了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做到了自觉、及时地缴送样书,但仍有少数出版社不遵守缴送制度,迟缴、漏缴,甚至一本未缴。为此,现重申并补充下列规定:

    一、1996年以来,缺缴、未缴样书的出版社应立即补缴。今后,各出版单位务于图书出版后一个月内缴送样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缴、缺缴。样书一律附清单。(每种书注明书名、版次、印数、定价)

    二、凡缴送的图书样本,一律通过邮局邮寄或直接送至新闻出版署样书室。不要通过铁路部门寄送,也不要以包裹的方式投递。

    三、今后将每半年检查通报一次样书邀送情况,对逾期不按规定缴送样书的出版社,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书号总量,直至停止发放书号的处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各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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