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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1 发文文号 粤府〔2008〕12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8-02-13

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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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2-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发〔200737号文规定,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744号)、《印发广东 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

二、突出污染防治重点,确保十一五主要环保指标的实现。各地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加快淘汰落后钢铁、水泥生产能力,加快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快污染减排工程设施建设,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 工作;严格环保审批,从源头上加强污染控制;严格环保监管执法,严防违法排污。

三、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要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现场采样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的装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提升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 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能力。

四、创新环保投入机制。发挥政府对环保投入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环保的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探索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为实现广东省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奠定基础。

五、强化政府责任考核。严格数据公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要对《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八年二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下大力气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紧紧围绕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 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到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削减10%.同时,要加快淮河、海河、 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要严格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要高度 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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