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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1〕128号
法规类型 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1-09-06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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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年鉴》是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公报性省情年刊,是全面客观记述全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现状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反映和记载省情、地情的重要载体。多年来,《江苏年鉴》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比较系统、准确地载录了江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和辉煌成就,展示了全省人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的创造活力和崭新风貌,有效服务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江苏年鉴》编纂工作,发挥年鉴为领导决策所用、为一线工作所用、为百姓知情所用、为专家研究所用、为宣传交流所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撰稿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审核下发的《江苏年鉴》组稿大纲内容,以条目体形式,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撰稿工作,于每年4月底前,将稿件和有关图片资料送交省地方志办公室江苏年鉴杂志社,并同时提供年度大事记。撰稿应紧扣坚持科学发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主线,突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确保政治观点正确、内容全面系统、资料翔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联系,采取召开组稿会、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条目评选等措施,不断提高《江苏年鉴》编纂质量。

二、落实编纂责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各部门办公室(厅)要把编纂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明确1位负责同志分管《江苏年鉴》撰稿工作,落实具体处室或人员承担撰稿任务,并于201110月底前,将分管领导和具体撰稿人员名单传送给省地方志办公室江苏年鉴杂志社。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所辖县(市、区)组稿的牵头、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承担组稿或撰稿工作的同志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本地、本单位业务工作情况。要保持组稿或撰稿人员稳定,如人员岗位发生变化,应及时确定接替人员,保证编纂工作的连续性。撰稿过程中,如不能提供组稿大纲规定的内容,应向省地方志办公室出具书面说明。

三、加强审核把关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江苏年鉴》组稿大纲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严把政治关、内容关、文字关,切实保证编纂内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凡为《江苏年鉴》提供的稿件(含文字内容、统计数据、有关图片),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通过有关保密审查。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年鉴编审工作,确保年鉴可信可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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