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宁波东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783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税务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甬国税函[2004]340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4-08-25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宁波东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783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函》 (甬工商企监[2004]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认真做好被吊销企业的税务清理和注销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关于吊销宁波东港物业管理有公司等1783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