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188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3-12-2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3-12-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从2004年1月1日起,加油站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必须报送《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和《加油站税控装置出油情况统计表》,以便于纳税申报窗口按规定进行比对。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