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州交易团关于开展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3-11-24

广州交易团关于开展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3-11-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交易团(以下简称:广州团)工作时间安排,定于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进行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需要申报第115届广交会展位的出口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周六日除外),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0楼1011室。

三、所需资料及说明

(一)曾申请第114届展位的企业,如无新资料补充,只需递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如有联营企业,除提交由参展易捷通自动生成的《第115届广交会出口展联营参展申请表》外,需递交联营企业相关纸质资料(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双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新申报企业递交资料要求见附件1,相关流程见附件2。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时,需先在“我的当届展品”添加相应的展品类别,才能在“展位申请”中选择展位相应的展区、填报具体的产品信息。“展位申请”中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见附件7),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

注:如不能在附件7中查找到正确的HS编码,请填写与产品报关编码相符的大类产品HS编码。

(二)企业简称将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请务必按网上提示要求准确填写。

(三)申请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棚下/露天)及车辆(户外)展位的企业须如实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宽×高)。

(四)第115届品牌展位情况原则上保持114届结果不变。请第114届品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确认参展申请,打印参展确认表并盖公章后报广州团,逾期视作放弃第115届品牌展位。

(五)各商会将加大力度审查第115届广交会申请企业的对应管理商(协)会会员资格,请相关企业根据所在展区对应的管理商(协)会(见附件5)办理入会手续。

(六)第114届参展企业在申请第115届广交会时必须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参展承诺书进行自查自检。

(七)特装申请一经提交,概不修改,企业须严格按照最终展位分配结果执行。

(八)为确保登记或递交的广交会日常工作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如在广交会申请至广交会结束过程中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填写附件3表格传真至81096236进行更改。

(九)广交会展品目录参见附件6。

(十)企业网上参展申请初审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评审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系统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广州团发出的《展位缴费通知书》为准。

本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分配我团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出口增长幅度小或长期出口无增长的企业展位进行调整,在展位分配时优先考虑出口增幅大、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企业。

请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参展申请表并盖公章后交至广州团,广州团在易捷通系统审核申请资料,参展申请正式生效。逾期不接受申报。

有关广交会参展最新信息请参见广州市外经贸局网站<广交会>专栏中“115届”或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网站(http://www.ccft.org.cn)。

附件:115届广交会申请附件

联系人:刘海燕、黄崇兴,电话:81096339、81096812,传真号码:81096236。

广州交易团

2013年11月1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