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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4]88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4-02-2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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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2-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轻工集体企业上交给其主管部门的管理费标准按粤地税发[1994]14号文第三点规定执行,超过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做纳税调整。请一并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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