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提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115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6-03-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提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03-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提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京国税函[2006]8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和其他相关规定,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在批准限额内上交的不超过其收入2%的管理费准予在2005年度税前扣除。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