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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9]3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9-02-0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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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结合财税〔2008〕56号文件的免税要求,加强后续管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报告。

    二○○九年二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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