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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9]12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9-02-0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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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约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遵照执行。

  2009年1月1日以后改制重组的企业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此前改制重组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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