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浙地税二[2000]19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00-07-31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