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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6]10号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6-02-0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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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2-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发布日期:1996-02-09
生效日期:1996-02-09
发布文号:财税字[1996]10号
法规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摩托车胎消费税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对文到之日前已按原税率多征的税款,从应征的税款中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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