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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定试用期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劳办力字[1991]40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1-07-22

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定试用期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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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1-07-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大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再规定试用期问题的请示》(大劳信字[1991]10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时,工人改变工种的,应重新订明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规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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