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局2005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6]14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6-04-09 |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关于申请核准江苏省邮政局本部2005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函》(苏邮函[2005]21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1999]531号)精神,核准江苏省邮政局2005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260万元,超过上述标准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作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