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国税函[2009]1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9-01-08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同时,要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并注意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相结合,对达到标准的及时办理认定手续。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OO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