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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调整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出口关税税率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12-24

关于调整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出口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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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2-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现公告如下:

    一、对尿素(税则号列:31021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5%的暂定关税。

    二、对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

    三、对硫酸及有烟硫酸(税则号列:28070000)开征税率为5%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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