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湖泊管理经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财农〔2012〕2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2-01-31 |
各市、县财政局、水利(务)局、省有关单位:
为规范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湖泊管理经费申报程序和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结合当前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湖泊管理经费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江苏省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湖泊管理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
维修及湖泊管理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省级水利工程维修经费项目的申报范围包括:《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名录》中规定的工程范围、《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批复》(苏政复〔2010〕27号)中公布的除流域性的省骨干河道及其穿堤建筑物的工程范围、湖泊管理与保护项目,《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06〕30号)规定的使用范围。
二、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各地要在汛后对工程现状认真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维修项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将对预算经费3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二)加强审查,落实责任。要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养护修理预算定额》(苏财农〔2007〕1号、苏水管〔2007〕5号)等定额编制项目经费计划,要明确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实有工作量和预算经费等。各市、县(市)财政局和水利(务)局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择优选择,总额控制。项目申报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省原则上按顺序择优确定项目。为避免项目申报的盲目性,提高资金科学利用率,对项目资金实行规模控制,单个项目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四)深化改革,鼓励先进。对于通过省级以上考核验收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省将继续予以重点支持。对于近年来“两费”到位率较低或没有实质性提高、2011年度项目执行进度慢或存在问题的市县,省将适当扣减其2012年项目计划。对2011年没有开展湖泊巡查或巡查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市县不予安排湖泊管理经费。
三、申报格式
申报格式包括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汇总表(附表1)、2012年湖泊管理与保护经费汇总表(附表2)。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预算表(附表3),附表附后。
四、申报时间、程序
2012年2月15日前由各市、县财政局和水利(务)局分别联文连同附表一起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同时将附表1和附表2通过江苏省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格式不得改变),省有关单位直接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附表不全、逾期未报或没有通过财政信息系统上报的省将不予立项安排。
附表1:
市(县或省属单位)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区(单位) | 工程项目名称 | 经费(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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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市(县或省属单位)2012年湖泊管理与保护经费汇总表
序号 | 区(单位) | 项目名称 | 计算依据 | 经费(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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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编制:
附表3:
市(县或省属单位)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预算表
工程项目: 时间:
序号 | 定额 编号 | 单位(项)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经费(元) | 备注 | |
单价 | 复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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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编制:
注:附表1中非流域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需在备注中明确,附表2、3中审核人为市水利局(县水利局或省属单位)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