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48 | 发文文号 | 京财国库〔2013〕2918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14-01-06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财政部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于2013年12月正式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现将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培训,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会计制度培训班,确保《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