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5]189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5-05-23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 [2005]429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为方便纳税人刊登遗失声明,经研究,决定由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指定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