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 | ||
颁布单位 | 111 | 发文文号 | 教基一厅[2011]5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1-06-1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新疆、安徽、四川、内蒙古等地连续发生六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目前已进入溺水事故易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从以上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中小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和暑期游泳安全的专题教育,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班会和宣传橱窗,对学生进行游泳常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切实提高每一名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坚决避免中小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的溺水身亡。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河流和水塘边警示标牌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栏杆是否结实,落实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安全巡游责任区制度,发现青少年学生在水边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施救。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接到通报后要立即传达到每一个学生、教师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