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湘财税〔2011〕87号 |
法规类型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12-01-30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
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