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0]225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2000-09-1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0-09-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4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中属于为实现联网结算、通存通兑、资金调配等直接为基层社服务的部分所需的费用,首先应用联社的自有资金解决,自有资金不足的部分,经县级国税机关审批后可以向其所属的基层信用社筹集解决。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